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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6-24 12:41:58 人气: 来源:校长室,区教育局 作者:
台州市教育局文
 
台教人〔2008〕106号
 
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和激励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考核工作规定和要求,结合《台州市中专、中小学校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台教人[1999]126号)实施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的学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组织学年度考核
考核工作是正确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为教职工职务晋升、奖励、培训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学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科学合理地组织考核,各单位可以采用量化测评的形式,量化标准参照台教人[1999]126号文件有关规定,也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级考核,制定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层次的具体考核标准,使考核工作既具有可操作性,又简便易行。考核中对各方面情况和意见要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
二、突出加强日常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为了引导教师更好地从事教学,突出日常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日常教学能力、水平和业绩。日常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应主要围绕师德师风、业务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工作绩效等几个方面进行。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是考核的关键环节,要建立和完善多形式的教学效果的评价制度,各学校可根据《中小学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参考用表》(见附件),对各项指标进行细化。要分层次和分类别进行,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教师、不同学科的教师应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量化指标。适度开展学生评教制度,把学生评教作为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的依据之一。
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可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
三、准确把握考核标准
(一)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各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岗位设置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要求。中高级教师岗位职责可按《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聘后管理的暂行规定》(台教人[2002]205号)执行。
中小学教师必须承担足量的学科教学任务,并能完成教学计划,高中教师周课时10—14节,初中教师周课时12—16节,小学教师周课时16—20节,幼儿园教师每周15—20个活动;学校主要领导兼任教师职务的周课时量不少于当地教师的1/3,学校副职领导周课时量不少于当地教师的1/2。
(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标准是:
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正确贯彻执行和带头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敬业爱岗,工作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考核量化得分90分及以上。
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正确贯彻执行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无差错。考核量化得分70分至89分(含70分)。
3、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教育教学工作中有差错。考核量化得分60分至69分(含6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基本合格等次。
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②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学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30次及以上的;
③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继续教育的;
④工作中有违犯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⑤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⑥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教学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比较严重违犯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比较严重的不良后果的。考核量化得分在59分及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得分未达到10分者;
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③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的;
④上学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学年仍无明显改进的;
⑤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错误性质较严重的;
⑥当年受行政降级及以上处分的;
⑦当年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
(三)在本考核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①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
②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③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④经单位批准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四)在本考核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①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再作确定。对无违法违纪的,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③受留党察看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④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严肃慎重确定考核等次
要保证考核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各单位在实施考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严肃慎重地确定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一定要真正符合优秀等次的标准。要严格控制优秀等次的比例,即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凡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主管部门将不予审核备案登记,不兑现考核结果。对于那些德才表现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违犯师德造成严重失误的人员,一定要坚持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能姑息迁就。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考核等次确定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如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应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被考核人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人事机构提出申诉。对在考核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的,主管部门审核应不予通过,并责成重新进行。按考核标准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应即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应予以辞退或解聘。对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规定不发给年度考核奖金。
五、完善审核备案制度
每年度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年度考核人员名册》一式三份送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考核工作总结,重点审核考核方法、程序、组织实施情况,确定优秀等次的比例和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最后报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有关中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我局将不统一印制,各地可自行到台州教育网上下载,考核表实行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负责保管,一份交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存档备查。年度考核表须经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盖章。
附件:1、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考核表
      2、台州市中专教师考核表
      3、台州市幼儿园(班)教师考核表
      4、台州市教研员考核表
      5、台州市中小学电教教师考核表
      6、台州市学校实验人员考核表
      7、台州市学校行政后勤人员考核表
8、中小学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参考用表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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