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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奖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07-6-6 17:09:42 人气: 来源: 作者:

                                          台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奖办法(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台州市教科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为了进一步健全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与成果评价机制,规范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及成果评奖工作,根据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1、台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台州市教育局领导全市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机构。下设台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科规划办),主要职责是:编制全市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划和课题指南;组织申报并协助管理我市的国家级、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开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的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立项、检查、指导、评审、结题、奖励、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日常工作;开展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信息服务和学术活动等。

2、组织建立《台州市教育科学学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台州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县(市、区)教科所(室)负责同志、市教科所特约研究员和主持并完成过省级规划课题研究的教育科研骨干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遴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负责市级规划课题的立项、开题、结题和评奖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科研课题服务指导和学术咨询活动。

二、课题申报

1、申报台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中学一级、小学一级以上职称,不具备以上职称的,须有两名中级职称以上同行参与研究。

3)必须主持并完成过县级课题研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4)每一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课题。以往承担的市级以上课题必须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2、课题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选好题,并按照申报要求,做好前期研究准备工作,认真如实、填写《台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3、申报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由各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至市教科规划办,不能越级送审。市直单位(含在台高校)和个人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市教科规划办。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统一截止时间为11月底,逾期不再受理。

4、县(市、区)和学校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数量根据教师数和往年度教育科研工作考核情况确定。市级年度规划课题申报数量控制在在编教师总数的3%之内,立项数每年不超过800项。

5、对未列入市教科规划办统一管理的其它各类课题申报工作,应加强统筹管理,分系统申报,并报市教科规划办备案。凡已在一方立项的,另一方则不应再立项。

三、课题评审

1、台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市级课题立项评审组一般按教育类别或学科分组,每次从《台州市教育科学学术专家库》随机抽取部分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会议评审。

2、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评审。评审程序为:

1)资格审查。根据申报的要求进行审查,以县(市、区)的指标为依据,合格者进入初评。

2)初评。评审组成员依据统一的评审细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进行初评,按一定比例确定立项入围课题。由评审组长签署评审意见。

3)综合评审。评审组长介绍进入综合评审课题的情况。评委会充分讨论协商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立项课题。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对通过的拟立项课题,由评委会主任签署评审意见。

4)市教科规划办对评委会通过的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批。未经评审的一律不得予以立项。

5)经评审批准立项的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正式发文并下达《台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通知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和课题负责人。

3、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四、结题鉴定

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书面提出结题申请,将有关材料报送市教科规划办,经审核同意后,由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委托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机构组织结题验收。

2、结题评审工作参照课题评审的细则和程序进行。3、省级和市级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进行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

五、成果评奖

1、对应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和省教科院评奖安排,市设以下奖项:

1)台州市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和台州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推广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2)台州市教育科学优秀论文奖,每年评选一次;

3)台州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秀论文奖,每年评选一次。

2、评选程序

1)初评:由各县(市、区)组织评选,按数额要求向台州市教科所推荐。

2)终评:由市教科所组成评委会进行终评。获奖比例一般为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淘汰40%

3)终评委员会成员从台州市教育科学学术专家库中遴选产生。

3、台州市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和台州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推广奖评奖工作参照省教科规划领导小组的评奖办法进行。采用活页匿名评审。资格审查和初评由台州市教科规划办负责实施,终评工作委托上级教育科研管理机构邀请专家组织的评审组实施,并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

六、其它

其他教育机构和市教科规划办联合组织的课题管理参照此意见执行。

以上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台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和台州市教科规划办。

 

欢迎广大教师对《台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奖办法》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请与台州市教科所直接联系,联系电话:88582080、88582081、8858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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